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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
“自然”一詞最早出現在《道德經》中。老子說:“道法自然”,他還說:“人都說:我自然”。這里的用法還是組合名,“子”是自己,“然”是原貌。也就是說,“道”是從萬物中抽象出來的一般規律。按照這個規律辦事,就是“無為”和“補萬物之性”。因為人民的生產活動是由政府“補充”的,而不是由政府“管理”的,所以可以“自然形成”。
這種解釋與現代科學對自然的定義完全不同。其實,這是另一個“翻譯問題”。在拉丁語語境中,自然意味著“NATURA”,在希臘語語境中,自然意味著“PHYSIS”。這兩種說法都與自然物理、自然科學、自然宇宙中的天體有關,在一定程度上與“如你所愿”有關,但所指的具體對象不同。
對“自然觀”的高級討論是基于西方語境的。有的學者是“科學的土壤”,而傳統在主流觀念中缺乏“自然觀”,導致自然科學被傳統文化壓制,無法正常發展。自然觀是對自然的總的看法和態度,屬于世界的一部分。在馬克思主義的劃分中,世界由三部分組成,即自然、人類社會和人類意識。自然是客觀存在,不是人的意識所轉移的。
在認識自然、形成自然觀的過程中,馬克思沒有“一路走來”,而是選擇了知識積累、實踐證明的唯物主義自然觀。馬克思早期讀黑格爾哲學時認為:“主導因素不是事物,而是形式”,在宏觀世界中,“感性本質只是對象化的、經驗的和個體的自我意識,這是感性的自我意識,所以感官是具體本質中的唯一標準”。和黑格爾一樣,年輕的馬克思在“把自然從自己身上釋放出來”的時候,其實是在解釋“自然的抽象的”這個概念,而不是指所有的自然事物。當時的馬克思具有強烈的唯心主義傾向,認為“自然是思想的產物”,“是一種精神的東西”。
馬克思在讀《費爾巴哈》時,批判了黑格爾的自然觀。如果沒有思想對象,思想從何而來?如果沒有可感知的、現實的、物質的自然,人對自然的感受和認知從何而來?這種思維的轉變,很像佛教的禪機,“指月之手非月”。人們口中的“自然”只是指向自然,并不代表人們所說的就是自然的實際存在。很多人在不明所以時總是習慣性地把指向月亮的“手”當成“月亮”本身。理想主義者在“如何指向月亮”的問題上發展出了“動態角色”,卻對真正的月亮視而不見。
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指出:“以往一切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是只從對象或直觀形式上理解對象、現實和感性”,這意味著從舊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現實的感性世界只是自然的感性,這是自世界產生以來就始終如一的東西。也就是說,“自然”是以發展的形式存在的,老唯物主義者只能看到現在的自然,而對自然的歷史和未來缺乏必要的認知和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馬克思所說的自然不是純粹的、客觀的、先于人類存在的。它是人類存在并參與轉化的自然。馬克思認為,現實世界是一個人通過自己能夠理解的實踐活動所創造的人化的自然。量子科學中的“測不準原理”可以很好地解釋這一觀點。要想通過測量了解的存在狀態,必然會對“自然狀態”產生“人為干擾”,從而實現被干擾的狀態而不是原來的狀態。如果我們沒有通過干涉測量,那么我們就不能識別量子。這是馬克思著名的“人化自然”的觀點。
自然是客觀的,物質的,真實的,只是一只指向自然的手。自然觀的本質是人的參與、人的存在、人與自然必要的“互動”、人的干預所認識的自然。沒有這些“情境”,人類就不可能認識自然,有了這些“情境”,他們看到的自然就不再是原來的自然。這種矛盾之間存在著辯證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因主客觀因素而辯證對立,因主體性能夠客觀實踐、主觀客觀反映而辯證統一。以這種方式實現的自然,并不是我心目中想象的自然。就像佛經中的世界和神話體系中的天界一樣,沒有辦法在客觀的層面上與人類互動。人對自然的認知來源于實踐,認知越大,就越需要偉大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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