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有
質押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有:
1.質押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質押人與質押權人簽訂質押合同,應當表現自己內心的真實意愿,并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使其違背自己的真實意志而簽訂抵押合同。
3.質押財產應當是流通物和可轉讓財產,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轉讓的財產,不得用于質押,如毒品、槍支彈藥,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等。
4.合同成立時,內容須確定,合同中的給付可能實現。
二、質押合同可以口頭約定嗎
質押合同是不可以口頭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與債權人訂立質押合同。且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三、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找法網提醒您,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
被擔保的是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付債權還是種類物給付債權等等。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是指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于金錢債權的,應當明確債權標的額的數量、價款,以明確實行質權時,就質物優先受償賓主債權的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明確質權發生的依據,同時也確定了質權人實現質權時,應質物優先受償的主債權范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指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時間。
3.質物的狀況。
質物的狀況是指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現狀。
4.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5.質押移交的時間。
由于只有當出質人將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質押合同才算生效。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責任編輯:Rex_28